內容來自sina新聞

銀監會放寬金融租賃公司準入條件

  昨日,銀監會對外發佈瞭新版的《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》。《辦法》將主要出資人制度調整為發起人制度,不再區分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,符合條件的五類機構均可作為發起人設立金融租賃公司,取消瞭主要出資人出資占比50%以上的規定。

  此外,《辦法》允許金融租賃公司試點設立子公司,引導金融租賃公司縱向深耕特定行業,提升專業化水平與核心競爭力。

  《辦法》擴大瞭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,放寬瞭股東存款業務的條件,拓寬融資租賃資產轉讓對象范圍,增加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、為控股子公司和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等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3-19/09023998817.shtml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盧冰宜身硅爍村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